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本令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山林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期内在上述禁火区域,严禁炼山、烧荒、烧田埂、烧秸秆、烧蜂窝、烧火土灰、烧制木炭,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丢烟头火种,点火把照明、取暖、野炊,进山狩猎驱兽和其它野外用火。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令的,由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举报电话
0730-5222620(汨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