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汨罗百姓论坛删帖管理办法

  • miluojiang
楼主回复
  • 阅读:14815
  • 回复:1
  • 发表于:2014/6/7 1:29:04
  • 来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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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删帖请举报(举报有奖)
  论坛内所有贴文,特别是民生、曝光类贴文由论坛管理组统一管理(并上报备案),任何人无权私自删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只要是审核通过的合法贴文,必需在有"请求删贴需提供材料"并在管理员处备案、同意后才可删除、移动、屏蔽。
  管理员/版主未经备案私自删除、移动、关闭、屏蔽以上类型贴文:一次性开除或追究其责任。
  

做网络就做服务百姓的网络,我们一直在努力,为汨罗的和谐和发展做自己应该的贡献,同时希望各界监督和支持!
我们愿为汨罗的网络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处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违反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投诉帖子都将在不告知发帖人的情况下直接删除,不另行解释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要求处理帖子的,原则上要求被投诉单位针对被投诉内容进行网上回复及澄清,不予删帖;
若申请删帖,则需当事单位准备以下材料,由网站审核后,报网站主管领导批复后可进行编辑修改或相关处理:
1、删帖申请(需针对投诉贴详细说明删帖原因),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贴文失实证明,加盖公章;
3、若司法机关已介入调查或者已经处理定性,则需提供相关的手续或证明;
第三条
个人因涉及职务行为要求删除帖子的,原则上要求被投诉人针对被投诉内容进行回复,不予删帖;若其中掺杂有部分被网民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无意义的恶意攻击、辱骂的,经网站核实后,可请示网站主管领导做修改处理;
若申请删帖,则需当事人准备以下材料,由网站审核后,报网站主管领导批复后可进行处理:
1、删帖申请(需针对投诉贴文详细说明删帖原因),个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所在单位上级纪检或主管部门(市级以上)出具的贴文失实证明,加盖公章;
3、若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则需提供相关的立案证明;

第四条
个人因被网民使用侮辱性语言进行纯粹的恶意攻击、辱骂要求删除帖子的,当事人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删帖申请发送至邮箱1179872912@qq.com 
,经网站核实后,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处理;
第五条
所有被删除的投诉都将在后台进行封存,并作为处理相关法律纠纷的证据,至少保留一年。
  
  • 风嗲
  • 发表于:2014/6/7 8:23:26
  • 来自:湖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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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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