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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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4/23 1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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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如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周家垅码头至洞庭湖入湖口段
项目简介: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生态系统构建工程378450平方米,水面植物清理约5500平方米,河道底泥及采砂尾堆清理295889立方米;植被恢复及边坡治理30万平方米;岸线生态环境改善8公里、砌筑毛石护坡1.116公里、生态式河道护岸1.364公里,同时制作安装湿地公园宣传牌、解说牌、标识标牌、宣传栏,购置标本陈列设施设备和解说、电教设备等。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清淤余水、排泥区沥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一级标准后回流汨罗江;船舶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收集设施收集后,委托第一方专业机构环保回收船定期接收转运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租借民房的三格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白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砂浆拌合机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他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本项目临时建设的沉淀池,在施工完成后,全部恢复原样。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扬尘:通过采取建设围挡、土方应集中堆放、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机械燃油尾气:通过采取合理布置车辆行驶路线、安装尾气净化器、加强对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措施,船舶尾气排放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船载发电机、施工机械尾气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2014年10月起执行)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淤泥恶臭通过建设围挡、采取保护措施、运输使用篷布遮盖等措施后,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种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淤泥固化后交汨罗市渣土办运去砖厂,作为砖的原材料使用;砂砾土堆存后交汨罗市政府进行资源化合理利用;清理垃圾、漂浮物及生物残体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水处理沉渣进行固化后交汨罗市渣土办运去砖厂,作为砖的原材料使用;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8274108945
单位名称:湖南润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E-mail:2054153883@qq.com
五、公众意见表的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六、文本初稿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3yLRLMqXqUwo0gqwrIhcg 
提取码:i2k9
七、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汨罗市农业农村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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