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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信息来源于:中国·汨罗网 发布时间:2012/8/18
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一、办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电话:5183295

二、办理对象: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三、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02号》即《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五、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电话:18374841569 邮箱:241726110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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