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换、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信息来源于:中国·汨罗网 发布时间:2012/8/18
申请补、换、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电话:5183295
二、办理对象:申请补、换、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三、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发部令第91号》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九十日内申请换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驾驶证;
③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提出注销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格,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办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电话:5183295
二、办理对象:申请补、换、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
三、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发部令第91号》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九十日内申请换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①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②机动车驾驶证;
③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提出注销申请,应当填写申请表格,车辆管理所收回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