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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于:中国·汨罗网 发布时间:2012/8/18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许可对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许可条件:

一、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三)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四)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费用及依据:根据湘价费字[2002]44号文件精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四证),每证收工本费20元。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人员(电话:5244054)。

二、审查实地查验:岗位责任人:综合业务股实地查验人员。

三、决定: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四、告知与公示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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