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路费、货运附加费、客运附加费
信息来源于:中国•汨罗网 发布时间:2012/8/18
一、办理部门:征费办
二、办理对象:缴费义务人
三、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新车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新车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交警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②车购税完税证明
③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④购车发票
⑤提运途中养路费票证。
2、新车办理程序:在交警部门完成发证之日起10日内来所征费办办理新车初次缴费,并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正常缴费于每月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10日内未注册交纳养路费的,从11日起加滞纳金。
(二)过户车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过户车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车辆管理机关过户凭证
②有效养路费票证
③车购税完税证明
④双方身份证明。
2、过户车办理程序:过户车办理变更手续,正常缴费于每月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
(三)转(入)籍车辆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转(入)籍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
②原车籍地征稽机构开具的养路费异动通知单
③车辆管理机关的有关凭证
④已变更的车购税完税证明。
2、转(入)籍车辆办理程序:转(入)籍车辆初次缴费并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正常缴费于每月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
(四)调驻(外省入)车辆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调驻(外省入)车辆办理条件:向调驻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向我省驻地征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②提交有效养路费票证和车辆调驻有关凭证
③从调驻的第四个自然月起纳入我省正常缴费。
2、调驻(外省入)车辆办理程序:调驻(外省入)车辆初次缴费并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正常缴费于每月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
(五)办理封存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年底向地征稽机构提出封存申请
②提交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关凭证
③提交有效养路费票证
④报上级征稽机构审批。
(六)报废注销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车辆管理机关的报废凭证
②车辆回收证明③有效养路费票证。
(七)办理转出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车辆管理机关转籍凭证
②当月养路费票证。
(八)办理调驻(出)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②车辆调驻的有关凭证
③从调驻的第三自然月起办理停征手续
④每年年底向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规费年度审验。
(九)办理报停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办理报停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每月月底前三个工作日向征稽机构提出申请
②提交养路费票证等有关凭证
③因故被其他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扣押封存后,须在十日内提交扣押封存文件(法定文书)。
2、办理复驶手续车辆办理程序:办理复驶手续,正常缴费每月于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
五、办理依据:《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等相关文件。
六、收费标准:
(一)公路养路费:货车,每月每吨180元客车:每月每吨200元。
(二)货运附加费:货车,每月每吨30元。
(三)客运附加费:省际班级营运客车60元/月座,市州到县市班线营运客车55元/月/座,县市区到乡镇或村班线45元/月/座,乡镇到乡镇或村班线25元/月/座,村到村班线5元/座,旅游客车、租赁客车、其它无固定营运线路(流动)营运性客运车辆等的征收标准按市州到县市际班线客运客车的征收标准征收。
七、办理时限:属本市及岳阳市处审批范围内的资料齐全,符合规范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结属省级审批范围的,5个工作日完结。
八、监督电话:0730—5182221 0730—5182996
二、办理对象:缴费义务人
三、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新车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新车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交警部门核发的行驶证
②车购税完税证明
③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
④购车发票
⑤提运途中养路费票证。
2、新车办理程序:在交警部门完成发证之日起10日内来所征费办办理新车初次缴费,并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正常缴费于每月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10日内未注册交纳养路费的,从11日起加滞纳金。
(二)过户车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过户车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车辆管理机关过户凭证
②有效养路费票证
③车购税完税证明
④双方身份证明。
2、过户车办理程序:过户车办理变更手续,正常缴费于每月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
(三)转(入)籍车辆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转(入)籍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居民身份证
②原车籍地征稽机构开具的养路费异动通知单
③车辆管理机关的有关凭证
④已变更的车购税完税证明。
2、转(入)籍车辆办理程序:转(入)籍车辆初次缴费并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正常缴费于每月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
(四)调驻(外省入)车辆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调驻(外省入)车辆办理条件:向调驻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向我省驻地征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②提交有效养路费票证和车辆调驻有关凭证
③从调驻的第四个自然月起纳入我省正常缴费。
2、调驻(外省入)车辆办理程序:调驻(外省入)车辆初次缴费并办理交通规费注册登记,正常缴费于每月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
(五)办理封存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年底向地征稽机构提出封存申请
②提交国家机关认可的有关凭证
③提交有效养路费票证
④报上级征稽机构审批。
(六)报废注销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车辆管理机关的报废凭证
②车辆回收证明③有效养路费票证。
(七)办理转出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车辆管理机关转籍凭证
②当月养路费票证。
(八)办理调驻(出)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②车辆调驻的有关凭证
③从调驻的第三自然月起办理停征手续
④每年年底向车籍地征稽机构办理规费年度审验。
(九)办理报停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及办理程序:
1、办理报停手续车辆办理条件:向车籍地征稽机构提交:
①每月月底前三个工作日向征稽机构提出申请
②提交养路费票证等有关凭证
③因故被其他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扣押封存后,须在十日内提交扣押封存文件(法定文书)。
2、办理复驶手续车辆办理程序:办理复驶手续,正常缴费每月于10日前缴清次月养路费。
五、办理依据:《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等相关文件。
六、收费标准:
(一)公路养路费:货车,每月每吨180元客车:每月每吨200元。
(二)货运附加费:货车,每月每吨30元。
(三)客运附加费:省际班级营运客车60元/月座,市州到县市班线营运客车55元/月/座,县市区到乡镇或村班线45元/月/座,乡镇到乡镇或村班线25元/月/座,村到村班线5元/座,旅游客车、租赁客车、其它无固定营运线路(流动)营运性客运车辆等的征收标准按市州到县市际班线客运客车的征收标准征收。
七、办理时限:属本市及岳阳市处审批范围内的资料齐全,符合规范条件的,从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结属省级审批范围的,5个工作日完结。
八、监督电话:0730—5182221 0730—5182996